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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提升國際化,中華郵政、機場公司與港務公司等三家國營公司提出設置條例修正草案,研議增訂董事可由具外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,不受國籍法第20條規定限制,但人數不能超過兩人。立委認為讓雙重國籍人士擔任國營公司董事恐有疑慮,主張暫緩修訂設置條例,舉行公聽會後再進一步討論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中華郵政、機場公司與港務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,立委鄭運鵬指出,國營公司有16家分散在各部會,其中交通部有四家。交通部設置條例草案主要是比照台灣金控作法,但台灣金控從97年11月修正設置條例至今,沒有進用過有任何一位外國國籍或是雙重國籍的董事。立委葉宜津質詢中華郵政董事長翁文祺、桃機公司董事長林鵬良、港務公司總經理李泰興,提出修正草案原因,翁文琪和林鵬良說是上級考量,他們沒有意見,李泰興說,目前大航商都是外籍航商,聘用外國國籍董事可以引進國際經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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