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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)內政部為推動寺廟事務自治,102年起協助地方換發新式寺廟登記證,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說,目前換證率逾8成,未來寺廟除非登記事項有變動,否則不需再辦理換證。 花敬群上午首次主持例行記者會,內政部說,為簡化寺廟登記作業程序及文件,使現行寺廟登記制度更周延明確,於102年8月8日修正「寺廟登記規則」,廢止寺廟總登記每10年全面換證的規定,同年9月10日修正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」修正寺廟登記證格式,並由地方政府於102年12月起開始辦理寺廟最後一次全面換證作業。 內政部說,2年多來,內政部輔導寺廟健全組織及管理制度,並推動換證作業,除了於103年5月訂定寺廟章程範例提供地方政府及寺廟參考外,並於103年7月至10月與地方政府合辦22場換證宣導座談會,以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推動寺廟全面換證作業。 花敬群表示,內政部統計,截至今年4月1日,全國應換證寺廟共1萬1899座,已完成換證寺廟有1萬138座,全國寺廟換證率逾8成。 其中金門縣換證率更達100%,另外雲林縣、連江縣、台東縣、高雄市、台南市等縣市換證率均超過90%。針對尚未完成換證的寺廟,為免影響其繼續享有既有賦稅優惠等權益,內政部亦促請地方政府積極持續輔導寺廟辦理換證,以維護寺廟權益。 內政部指出,寺廟擁有健全的組織及具備完善的章程,始能真正落實寺廟事務自治,希望藉由辦理這次寺廟最後一次全面換證作業,使寺廟組織更健全,有助於寺廟永續發展及發揮宗教慰藉人心與穩定社會的功能。1050601 DB34AB3374011B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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